摘要
东莞市洪梅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洪屋涡大道与南兴路三岔路口东北侧,地块东邻洪屋涡涌,南邻洪屋涡大道,西邻南兴路,西北200m为洪梅第一小学,东北250m为洪屋涡市场,中心坐标113.601408°E,22.967148°N,占地面积约14666.65m2。根据《关于洪梅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地块的书面文件》(2021年3月),本地块原属于农业用地(农民承包用作耕地),后续修建洪梅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更改为文化设施用地,2021年6月前此地块使用权人为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股份经济联合社,后续东莞市洪梅镇文化服务中心将征用此地块,由东莞市洪梅镇工程建设中心修建洪梅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及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及其附件要求,对原为农业用地、空地、荒地等其他性质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按要求将《调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据此东莞市洪梅镇工程建设中心委托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6月对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编写《东莞市洪梅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场地污染识别情况:土壤调查工作项目组通过历史卫星图、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收集审阅、现场踏勘等手段对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污染识别。地块沿革为农业用地,种植各类农作物,现阶段种植草皮和香蕉,现阶段种植作物基本不使用农药,肥料主要使用复合肥,地块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有使用有机氯农药的经历,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存在历史残留的有机氯农药污染,将有机氯农药作为特征污染物对土壤筛选。地块地处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根据广东省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地块地下水处于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不宜开采区,存在氨氮超标的风险。地块内农耕活动土壤只涉及内部翻整,无外来堆土。2010年地块外修建洪屋涡大道及南兴路,道路属于直接平整,未引入外来填土,地块周边未发现工业企业,未发生污染泄露事件。根据第一阶段污染物识别情况,地块属于疑似污染地块,需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第一次采样情况:根据污染识别结果,项目组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置6个土壤样品取样点(采样深度为6米),地块占地面积为14666.65平方米,布点密度为2444.44m2/个;第一次土壤采样时间为2021年4月1日~4月2日,共采集30个土壤样品(包含6个现场平行样)。第一次在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1年4月7日,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
第二次重新采样情况:根据《东莞市洪梅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在地块东北方向约600米处重新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采样,采样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采集1个土壤(表层土)样品;2021年5月21日重新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
六价铬重新测试情况:根据《东莞市洪梅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中“六价铬制备不规范”意见,对第一次采集土壤样品中的六价铬参数进行重新测试,测试样为风干后留样样品,检测方法参照《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2-2019)。
本地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7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镍、铅、汞)、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有机氯农药(7项)、其他项目(pH值、水分、干物质含量)共计52项,上述所有参数由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检测分析。地下水样品现场检测项目为(温度、pH值、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点位、浊度)。地下水样品实验室检测项目包括7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氨氮、pH、浑浊度、有机氯农药(7项),其中铅、镉参数由广东以勒咨询有限公司单独采样分析检测,其他参数由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分析检测。样品检测结果与风险筛值对比分析如下:
地表水:地块内灌溉用水主要为自然降水和地块旁边洪屋涡涌水,为验证使用河涌水进行灌溉是否会引入外来污染,项目组于2021年3月23日在洪屋涡河涌(地表水)采集一个地表水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分析参数包含重金属5种(砷、六价铬、铜、汞、镍)、氨氮、pH、浑浊度、有机氯农药(7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的参数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检查结果表面洪屋涡涌地表水pH值为7.4,浑浊度为38 NTU,铜、镍、汞、有机氯农药未有检出,六价铬、砷、氨氮等在水样中有检出,以上参数中pH、氨氮、铜、砷、汞检出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浑浊度、金属镍、有机氯农药检出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排除了洪屋涡河涌作为灌溉用水对本地块污染的可能。
土壤:本次采集的31个土壤样品(含6个现场平行样和一个对照点表层土样)的检测结果中,pH值为4.3~7.8,重金属镉、铜、铅、砷、汞在所有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重金属镍在对照点样品未检出,在其余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农药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上述土壤样品有检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的要求。
地下水:本次采集的6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现场平行样和一个对照点样品
)的检测结果中,pH值为7.0~7.5、地下水浑浊度为21 NTU~27 NTU,砷、汞、铅在所有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镉、六价铬在部分样品有检出,镍、有机氯农药、铜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氨氮检出值为0.991 mg/L ~7.12 mg/L。本次地下水检测参数中,氨氮、浑浊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V类标准,其余参数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要求。由于目标地块及周边场地不存在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现象,因此不存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地下水中的氨氮、浑浊度超标不会对场地未来的使用者产生健康风险。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整体情况良好,可认为本次调查的东莞市洪梅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规划建设洪梅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第一类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
(1) 后期需对地块进行定期巡查,避免地块受到人为扰动,杜绝监管真空,防止人为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现象。
(2) 后期建设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开挖施工期间,基坑渗、排水应按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以免由于地下水渗漏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
(3) 地块在后续开发建设时,应注意避免引入新污染物。对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状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结果送报相关部门。
(4) 地块地下水氨氮、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建议不要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