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2026年第002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位于东莞市高埗镇文明路,行政区划分属于东莞市高埗镇,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703858°、北纬23.093347°,占地面积11991.98m2。地块历史至今曾用于农用地及工业生产,涉及化工,该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属于《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东环[2022]164号)中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东莞市高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高埗镇2026年第002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划分,属于第二类用地类型,土壤执行第二类用地中的筛选值;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2009]459号),调查地块位于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编号:H074419002S01),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号)的要求,地下水监测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进行评价。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 地块使用权情况
项目地块于1994年以前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莞市高埗镇欧邓股份经济联合社;1994年至今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莞市高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块历史变化情况
①项目地块1994年以前为农田,农田种植水稻。
②1994年至2025年8月,项目地块由鲁道夫化工(东莞)有限公司使用,主要从事纺织用品整理剂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于2025年7月初停产,2025年8月底厂区内的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拆除完毕。
③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地块闲置。
④2025年12月至今,项目地块内的建筑物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全部拆除后,地块至今一直为空地。
第一阶段根据地块及周边污染源识别、地块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影响,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铜、镍、铬(六价)、总铬、锌、氟化物、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调查结果,地块主要为工业企业,因此本次调查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布设点位(40m×40m网格/每1600 m2至少布设一个点位),地块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整体布点密度为1017平方米/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点;第二阶段土壤钻探及采样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26日,地下水井成井洗井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3日完成采样前洗井及采样。地块调查地下水样品中铅、镉、镍、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苯[1,2,3-cd]芘、萘由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采样分析,其余样品采集、检测分析均由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报告编制由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钻探、建井由深圳绿棕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第二阶段采样调查项目组共采集57个土壤样品(包含6个现场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9种重金属(砷、铅、镉、六价铬、铜、镍、汞、总铬、锌)、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他项目(pH值、水分、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现场检测项目:pH值、浊度、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他项目(氟化物、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样品检测结果与风险筛值对比分析如下:
土壤检测结果:本次采集的57个土壤样品中土壤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中,铬、锌、氟化物的含量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值要求,其余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将地块内各监测点位检测结果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比较,均满足相关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推导值的要求。
本项目在地块红线内共建4口地下水监测井,分别是GW1~GW4,地块外不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结果显示:所检出项目检出值除浊度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Ⅳ类标准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第二类用地推导值。
在本次调查中,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况,地下水中浊度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限值,但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故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一类工业用地(M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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