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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街镇厚山现代化产业园大富化工厂地块公示 编辑:建业检测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4.09.02   浏览量:612

 

东莞市厚街镇厚山现代化产业园大富化工厂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东莞市厚街镇,总占地面积17985.9 m2,中心经纬度坐标:22.541515N113.402422E。地块历史沿革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行为,地块后续拟规划为工业用地M1,属于《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东环[2022]164)中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厚街镇规划管理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地块属于一类工业用地(M1),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分类标准;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2009]459号),调查地块位于珠江三角洲东莞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编号:H074419002S01,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号)的要求,地下水监测结果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水进行评价。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1. 地块使用权情况

调查地块土调使用权人历史沿革为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

  1. 地块历史变化情况

2003年前地块为林地、荒地;

2003年修建东莞市大富化工有限公司,包括1栋办公楼,1栋宿舍,21层仓库;

2014年东莞市大富化工有限公司扩建1栋仓库;

2023年大富化工拆除平整,拆除地块仓库和水泥硬化,地块西侧部分土方挖掘至地块外北侧平整。

第二阶段地块污染识别,通过地块及周边污染源识别、地块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影响,调查地块土壤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苯系物6项(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苯二甲酸脂类化合物4项(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多环芳烃16(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挥发性有机物1项(苯酚);半挥发性有机物2项(硝基苯、1,2-二氯丙烷);醛、酮类化合物1项(甲醛)。

地块主要为工业企业,因此本次调查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布设点位(40m×40m网格/1600 m2至少布设一个点位),地块共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点;

土壤钻探及采样时间为2024722-2024726日,地下水井成井洗井时间为2024731日,202481日完成采样前洗井及采样,采样洗井过程中,洗井出水体积达到三倍井体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样品采集、检测分析由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报告编制由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钻探、建井由东莞市瑞智环保钻探有限公司负责。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12个土壤点位共采集69个样品,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点采集2个样品,另采集现场平行样8个,检测项目为: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表1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苯系物6项(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苯二甲酸脂类化合物4项(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多环芳烃16(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挥发性有机物1项(苯酚);半挥发性有机物2项(硝基苯、1,2-二氯丙烷);醛、酮类化合物1项(甲醛。根据监测结果,地块土壤各项目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中苯并(g,h,i)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甲醛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推导限值。

本次调查地块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样品经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检测项目中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限值外,石油烃(C10-C40)、甲醛、苯胺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计算推导值其余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限值要求。地块内地下水超标项目浑浊度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在东莞市地下水环境出现超限值的情况较为常见,且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所以无需进行调查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目标地块土壤、地下水的检测结果符合规划建设用地环境质量标准,地块作为一类工业用地(M1)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调查时间:20247月至20249

调查单位: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绿化路32103

联系人:李俊 18323223155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厚街镇规划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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